演出|空表演實驗場
時間|2020/07/25 19:30
地點|臺南生活美學館二期一樓大廳
荊溪璿(影像工作者)
1983年生,剪接師、影像導演。生命中的貴人很多,出於自己的成就很少,大概就是這麼樣的一個平凡人。
七月二十五日晚間在臺南生活美學館,上演了一齣很特別的表演。空表演實驗場召集了一群身障製作人與演員,在極其有限的條件之下,用他們的肢體還有與觀眾的互動,傳達著以身障者角度為出發點的訊息。這場演出是《我是一個正常人二部曲:我們一起撿到槍》。
表演場地是直接在原本該大廳的地板上貼皮,正面有一組基本的調溫燈,還有一位音效師在現場利用小鼓、鼓棒、梳子等道具搭出所有音效。觀眾席緊鄰著舞台貼皮處,一入席便發現演員的表演就近在眼前,比一般小劇場的距離還要更近,相當的有臨場感。
表演開始時幾位演員全部羅列開來,透過肢體的動作跟舞蹈,每個演員做著類似的動作譜,卻明顯因為各個演員身體上的不便,顯現出不同的姿勢來。隨著表演進行,觀眾便開始推敲每個演員各自的障礙是什麼,隨後這個疑慮將逐一揭曉。接下來演員們或倆倆搭配,或是獨自表演,以舞蹈和肢體動作的方式,述說自己行動和生活上的辛苦與委屈之處。表演進行到一半,演員或會邀請台下觀眾上台互動,問觀眾一些其實還蠻難在當下回答的問題,凸顯出大眾或已習以為常,對身障者的荒謬觀感。在又一些與觀眾的互動、一些設計對白之後,結尾收在一場很具符號感的狂歡共舞中。
令人印象深刻的肢體
整個演出最讓人印象深刻的戲有兩個部分;一是演員「冠華」與助步器的獨舞(我稱之為獨舞是因為它的形式是獨舞,關於旁白的部分稍後將再做說明),另一是演員「筱君」跟「怡然」透過繃帶與電動輪椅共舞的橋段。
在《我們一起撿到槍》裡面,只要是肢體的表演,都表現出了強烈的生命力。「冠華與助步器」的表演,把自小因腦性麻痺而不良於行的冠華,其對自身殘疾經歷,投射到對助步器的厭惡與依賴,強烈地演繹了出來。而同為腦性麻痺者的筱君更是「很過分」地直接將繃帶纏繞在行動更加不便的怡然身上,然後時而拖行、時而拉扯。在他倆幾乎用盡全力的嘶吼與互搏之中,觀眾們看到了活生生的人,在她們的身障條件下與人生奮力搏鬥。這場搏鬥言簡意賅,僅僅是一條繃帶的互相纏繞,卻因為兩人身體上的不便而形成了強烈的意象,相當扎心。
在這兩場舞碼中,我們看到幾乎只能由他們本人能做出的表演,感到震撼不已,這個過程卻頻頻的被旁白干擾。
「冠華現在把他的助步器舉起,放到了他的左手邊……」
令人印象深刻(?)的聲音
讓旁白去講述台上舞者的動作,旁白如果練習不夠跟不上動作的進行,聲音如果沒有展現出感染力,不僅對表演沒有幫助,還會對觀眾產生干擾。
在上述兩段的舞碼當中,其中一位綽號「凍未條」的演員應萬年,就在一旁擔任起旁白的工作,然而拖泥帶水的口條以及疏於練習,讓他完全無法跟上舞者的動作。由於節目的設計,本身就有在逐一介紹每位演員的意圖在,所以當這段旁白一出來,坐在台下的我以為他當下正在演繹另一種在痼疾下的掙扎,也許是語言能力或是理解力相關的障礙,直到最後才知道不是;他的不便之處在腳,也並沒有在描述任何知能上的困難。
如先前所說,這兩場舞碼本身就具有很強烈的張力,或不需要旁白也足以深刻感動觀眾。我能想到旁白的作用,可能是為了希望把現場聲音做滿一點,因為高張力的肢體,時常需要比較豐富的聲音來陪襯。《我們一起撿到槍》整場表演在聲音上的主調,都由一位現場的音效師以手邊的器具來負責,偶有預錄播放的部分,也是類似於現場的音色跟聲效在重複播放,沒有任何旋律,所以要把聲音做滿其實有其難度。為此加入旁白的聲音演出便可以理解,但效果真的不太好,也許不如再想辦法把聲音做多一點。
注意力被分散
說到音效師,他本人並沒有被藏在舞台之外,而是被放置在舞台邊緣,因此所有他配音效的動作,包括任何敲擊以及用梳具刷聲音,都會進入觀眾的眼簾。我把這理解為表演的一部分,也就是說創作者有意地讓我們在看舞台上表演的同時,也能觀賞音效師怎麼創造出這些音效來。
到了後面一些主題更明朗且更強烈的表演時,他的動作也隨之變得更大。當中一段表演,他不斷地撕開膠帶並試圖包裹住他用以製作音效的小鼓,同時間舞台中央演員們正在演出很有主題性的橋段,我的注意力開始轉移到他的身上,心想他是不是也是視覺演出的一部分。這個動作裡面主要發出的聲音來自於撕膠帶,而非包覆小鼓,但是他為了包覆小鼓,不僅動作很大,音效師本人也必須離開他的作業區來到更靠近觀眾的地方。若說這是視覺表演的一部分,音效師的動作跟場上明顯無關;要說這是為了做出獨特的聲效,也好像並非這樣做不可。
我想對於音效我並不這麼專門,或沒聽出這段音效獨特的地方,然我當下的注意力卻被音效師吸引,不單專注在舞臺上,不確定是不是故意設計成這樣的。
撿到槍的部分
我想劇名「撿到槍」也許是指在表演中後段,演員們開始邀請觀眾上台互動,並且有一些自白的時間。
在第一段互動橋段中,有一位觀眾被邀請上台,與冠華肩並肩坐著。冠華問了這位觀眾幾個問題,要他比較一下他自己的腿,跟冠華行動不便的腿。
「那如果跟我換腿,你願不願意?」冠華說?
觀眾靦腆地搖了頭。
「那為什麼不願意?」
這段問答讓觀眾們去發掘到自己與設身處地的距離還有多遠,讓很多台下的人,包括我在內,躺著中槍。我們逐漸體認到光靠自認為的美德們,「友善」、「富同情心」,我們終究還是我們,他們還是他們。人們跟身障者之間,終究因為身體的不方便,存在著無法被跨越的隔閡。
諸如此類的橋段不只出現一次,在隨後的表演裡面,也有邀請人上台,回答這些很難回答的問題:
「你願不願意跟身障者做愛?」
「你覺得我能勃起嗎?」
這些動作其實蠻有效果的!在那個當下,不僅在台上受訪的觀眾其價值觀受到挑戰,台下看來也完全陷入一片反思當中。然而後來台上觀眾的尷尬持續地放在燈光下,沒有被及時處理,會讓人又多一層思考,放任受訪者因為這樣的問題持續尷尬著真的好嗎?他們沒有做錯什麼事情(有也是原罪),卻被當成一個結構性問題的代表,代表社會大眾上去回答這些問題,承受了整個社會的尷尬,或起碼當下整個觀眾群的尷尬。他們在上台之前,並不知道要面對什麼情況,可能還以為要上去玩個小遊戲而已,這帶來的觀戲體驗到底是什麼?創作者在舞台上已經擁有絕對的發言權,這時又撿到了槍,在執法過程中會否一個不小心,就打中了手無寸鐵的路人呢?
不過畢竟我們在這裡做的是劇場評論,不是道德評論;在此只論意圖跟呈現效果。因此除了讓那幾個單元的節奏變得稍顯凌亂,「撿到槍」的橋段總歸來講效果很好,帶來的反思也很深刻……很深刻,但我不喜歡。
總歸來說
這是一場能量很高的戲,除了表演者跟題材本身就很炙熱,表演本身也很生猛很有力道,肢體的部分把所有生命掙扎血淋淋的展現在世人面前,只是許多地方似乎還沒有琢磨到其所能呈現的最佳方式。許多內容帶來的衝擊力雖強,卻總在下一刻因為一些使人出戲的段落,把感動給切斷掉了。
譬如說,最後那段假吵架,筱君一個人撐場撐得好辛苦……
也許如果能再花一兩個月去細修每個段落收尾跟銜接,排練所有「有戲」的部分,去照顧一下被邀請上台參與的觀眾,讓他們除了負責尷尬之外還能更多融入到表演裡,或許這顆子彈還可以飛得更遠,更有穿透性。